以bot这种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有时被认为是在推行私营化,但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因为除非项目的特许经 营期基本上接近于其寿命,否则项目最终还是要归还给相应的政府机构并由它占有并运营一段时间的。因此,我们不妨把bot看作是政府把一个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权暂时移交给了私营企业或私营机构。换句话说,在bot这种形式中项目任何一方对项目的所有权都是阶段性的。
对政府来说,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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