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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与公司如何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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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正在和几个朋友a、b、c、d组建一个有限公司g,有一个公司x准备参与投资,现在有两种方式,能否请您帮我分析区别:1、所有的投资个人a、b、c、d作为自然人加上参与投资的公司x法人都是g公司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填写股东资料(a、b、c、d、x)。以后的董事会全体股东参加。

  2、我们几个自然人(a、b、c、d)成立一个新的公司f,然后以新的公司f和公司x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g,我们几个自然人是f公司的股东。 · · · · · · 在第一种方式中,我作为f公司的股东之一,承担相应的责任享受相应的权利;第二种方式中,我和公司g没有直接关系,没有决策权,只能从g公司利润中属于f公司的部分根据f公司的内部协议获取自己比例的投资回报了。是不是有可能由于f公司的其他经营项目的亏损导致从g公司获得的投资回报的损失。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答:

 采取不同的模式反映投资者不同的考量。如果按第一种方案,你作为f公司的股东,当然可以控制该公司或者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如果按照第二种方案,你对g公司是间接持股关系,你只能通过支配f公司去影响g公司,对后者的影响力的大小,就要取决于你对f公司的控制力的大孝你和其他几位股东的团结程度及f公司对g公司所享有的股权。采取第二种方案手续繁琐,过程长,不能直接影响g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回报也可能受到影响。

 从经营的角度上考量:如果g公司和f公司的主项经营是一样的话,就采取第一种办法,这样你个人对f公司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将来的回报可能会使自己满意;如果g公司与x公司合资成立的f公司是开发新的经营项目,还是采取第二种方法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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